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就武昌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01
任选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02
任选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03
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武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的十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武昌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武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也可以直接扫码报名。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武昌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承诺书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武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武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由武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
(四)拟任公示
由武昌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由武昌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04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的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昌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或《武昌区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书面材料并同时提供电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电子版。
(二)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电话
材料提交地点:所在地司法所或武昌区司法局1306室,联系电话:027-88936151。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6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昌区司法局、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公安分局解释。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受到法律保护、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2023年2月5日
附件:
个人承诺事项表
▲扫码下载《个人承诺事项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扫码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扫码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