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号外!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公园啦!
1月29日起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搬迁至紫阳公园办公
以后咱就可以
在武昌最美的公园里领证了!
新址地址:
武昌区张之洞路222号紫阳公园内(临近公园北门),手机使用腾讯、百度、高德地图导航“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到达。
地铁:4号线、5号线复兴路站B出口出站直行300米;4号线首义路站A出口出站直行300米。
公交车:在“张之洞路首义路站”或“张之洞路复兴路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由紫阳公园北门入园到达婚姻登记处新址。
自驾:紫阳公园停车场位于公园南门(近津水路),紫阳公园南门、北门“泛悦汇”均有社会停车场。
启用时间
紫阳公园新址于2024年1月29日启动试运行对外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址武昌区和平大道18号(积玉桥华润凤凰城小区西门口)提供登记业务至1月27日止。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7-88938919
请收下这份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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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要求,武汉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结婚登记类
一、哪些人可以在武昌区办结婚证?
只要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武昌区申请结婚登记。
双方都不是湖北省户籍的居民,至少一方拥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是湖北省户籍的居民(无需提供武汉居住证);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汉地区的现役军人。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互相了解和知晓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9、当事人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
三、办理结婚证应当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另需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您声明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更改);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居民,需提供至少一方的武汉市有效居住证原件;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等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须提供能够证明现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类
一、哪些人可以在武昌区办离婚证?
只要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武昌区领离婚证。
双方都不是湖北省户籍的居民,至少一方拥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是湖北省户籍的居民(无需提供武汉居住证);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汉地区的现役军人。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
三、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另需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您声明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更改);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居民,需提供至少一方的武汉市有效居住证原件;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5、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6、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等证件原件。
四、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申请——初审——冷静期(申请之日起30天)——受理(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审查——登记(发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类
一、结婚证、离婚证如果弄丢了或损坏了可以在武昌区补证吗?
遗失、损毁结(离)婚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在湖北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离)婚登记证(包括武昌区),无需提供居住证。
1、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
2、原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必须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
3、当事人依法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4、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在湖北省内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证,且档案信息与当事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只能在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调取。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另需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您声明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部门更改);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婚姻档案证明材料;
4、补领结婚证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5、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