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最新解答来啦!

2023-06-16 15:26   大成武昌  

武汉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于3月1日启动,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跨省通办。

小编收集整理了用人单位自2022年以来联网认证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关于证件失效、信息核验、重复申报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3﹞4号)精神,现为大家解答如下:

一、由于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等)造成残疾人证失效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当地残联办证机构开具的证明进行申报。

二、联网认证系统无法调取残疾军人证件信息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明进行申报。

三、联网认证系统核验不通过社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包含行业内部社保部门、公费医疗办公室)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进行申报。

四、联网认证系统核验无法通过工资数据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

五、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如采取当月工资下月发放的形式,造成工资信息系统核验有偏差的如何处理?

答:今年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工资核验板块增加了勾选框“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用人单位直接勾选即可通过。

六、工伤补助金和生育津贴能否计入残疾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安残申报?

答: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能计入残疾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安残申报;发放给女性残疾职工的生育津贴可以计入工资总额进行安残申报。

七、用人单位如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残人数和比例时应如何计入?

答: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八、如A单位发现安排的残疾人已被B单位申报的如何处理?答: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由A单位向税源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由A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到B单位税源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由B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已提交文书,如有异议60日内提交类似文书,按照确立劳动时间关系先后顺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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