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对象
第一类:武昌区特困、孤儿;
第二类:武昌区低保户;
第三类:武昌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武昌区因病致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保险责任范围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燃气意外身故责任;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责任;门急诊责任;疾病身故责任;疾病住院津贴责任。
第三类和第四类对象:燃气意外身故责任;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责任;门急诊责任。
三、赔付标准及保额
1、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
1.1燃气意外身故责任:每人最高赔付1万元。
1.2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责任: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救助报销、临时救助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100%赔付(不含自费项目),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2万元,累计赔付10万元;承担既往症责任。
1.3门急诊责任: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救助报销、临时救助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100%赔付(不含自费项目),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0.5万元,累计赔付2万元;承担既往症责任。
1.4疾病身故责任:保额0.3万元,与政府救助的病种保持一致,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无等待期。
1.5疾病住院津贴责任:40元/天,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无等待期。单次免赔3天,赔付上限20天。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60天。
1.6异地就医: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的,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以上各项责任的赔付,赔付比例70%。
2、第三类和第四类对象
2.1燃气意外身故责任:每人最高赔付1万元。
2.2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责任: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救助报销、临时救助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100%赔付(不含自费项目),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2万元,累计赔付10万元;承担既往症责任。
2.3门急诊责任: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该项责任的赔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救助报销、临时救助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100%赔付(不含自费项目),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0.5万元,累计赔付2万元;承担既往症责任。
2.4异地就医: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的,在政府救助的前提下进行以上各项责任的赔付,赔付比例70%。
3、所有经政府医疗救助过的人和病种即可认定为承保对象与承保病种。
4、被保险人的合规医疗费用超社保、大病保险、政府医疗救助限额、临时救助的部分,由保险全额支付(不含全额自费项目)。
四、承保病种
政府医疗救助所有病种。
五、理赔流程
(1)资料收集
每月25号前,参保居民将报销所需的理赔资料交至辖区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工作人员需协助被保险人或家属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
理赔资料包括: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联系电话;
3、门诊、住院、定点药房的发票原件和医疗结算单;发票原件参与医后救助的,提供发票复印件和医后结算单(或审批表);发票原件参与临时救助的,提供发票复印件和临时救助结算单(或审批表)。
4、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公司上门收取资料
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每月25-30日到街道上门收取和初审参保群众的理赔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案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3)保险公司专班处理赔案
针对收取的参保对象的理赔资料,保险公司组织专班人员对所有人员的资料进行集中分类、整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保险公司会及时联系街道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4)审核、赔付到账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会进入理算与审批环节;审批完成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通过银联支付给居民指定账户。
六、理赔电话
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专线95519,提供全天候全年无休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