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事关个体工商户

2024-03-25 10:17   大成武昌  

3月21日15:30

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稳中求进开好局 奋力夺取开门红”

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

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武汉“加强版”政策,鼓励个体户壮大成长

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相关政府部门均出台了“加强版”鼓励政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政策,我市已有“首进规”“首进限”等奖励政策。即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财政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3万元财政奖励。今年若干措施又出台了一条“加强版”的奖补政策,即对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原有“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上”企业是指一定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今年,市委金融办将积极协调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支持,给予武汉市5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专项用于支持“个转企”融资。

创办个体工商户,可享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扶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武汉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00元至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规定落实初创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场租水电补贴等政策。

若干措施中,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给予流量扶持,并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在聚焦降低个体工商户发展成本方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个体工商户往往经营规模较小,大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预缴时和年终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统一部署,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扶持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的支持政策:对预算资金安排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报价享受10%~20%的价格优惠等。

据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持续出台系列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中小市场主体活力。近三年,全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平均值超85%。

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市委金融办将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推广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提高个体工商户首贷能力,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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